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明传发电
等级 特提 吉防办明电〔2013〕 33 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防办:
现就执行《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2011〕261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吉省价收〔2011〕261号”自2011年12月8日起执行。
二、发文之前已经到人防主管部门办理了报建或者交费审批手续的按照原标准执行。
三、发文之后到人防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或者交费审批手续的按照“吉省价收〔2011〕26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省人防办
2013年8月 7 日
(此通知已在“吉林人防网站”发布,请各市(州)人防办转发所属县(市、区)人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