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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防办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全面开展人防工程安全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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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防办明电〔2013〕 25 号

  各市(州)人防办,各重点县(市)人防办: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从6月8日至9月30日,在全省人防工程集中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活动。省人防办专门组织制定了《全省集中全面开展人防工程安全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省人防办

  2013年6月24日

  (此件由各市(州)发至所辖县(市、区人防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和防范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按照省委省政府决定,省人防办自6月8日至10月15日,在全省集中全面开展人防工程隐患大检查、大整改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全面检查、严格治理本系统领域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深入推进科学发展观、安全发展,努力构建“安全吉林”,确保人防工程正常安全使用。

  二、工作原则

  坚持企事业单位主体原则,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从法人代表至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县(市、区)人防办负责本辖区内人防工程隐患大检查、大整改。

  各级人防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综合协调,强化监督检查,健全规章制度推进三级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检查范围

  此次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各类人防工程消防安全、汛期安全和早期人防工程结构安全。

  四、检查内容

  检查各类人防工程经营单位、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吉政发〔2010〕11号)及各人防工程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执行和落实情况,重点查证照是否齐全,查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查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查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查宣传教育培训是否到位,查资金投入和物质条件保障是否满足安全需要,查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情况,查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查应急管理制度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五、检查重点

  全省平战结合人防工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一)平战结合人防工程是否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和用电许可。

  (二)人防工程消防电源、消防自动报警联动系统、防烟防火分隔、排烟、送风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火门、应急照明等设备设施是否完整能够正常使用,消防设备设施是否经过检测。

  (三)平战结合人防工程人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影响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运行正常;是否配备应急手电、毛巾、逃生器材等。

  (四)平战结合人防工程管理单位是否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灭火和疏散演练;员工是否具备“四个能力”即提高社会单位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五)消防控制室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齐并在岗位;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六)值班制度是否健全;巡查时间是否合理;各项值班检查记录、设备设施检修等记录是否完整齐全。

  (七)是否存在可燃装修保温材料。

  (八)是否建立志愿或专职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技能训练。

  六、检查方式

  本次大检查、大整改采取单位自查,各市(州)人防办组织检查,省人防办组织复查抽查。

  七、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2013年6月14日前各级人防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部署检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2013年7月20日前,各级人防部门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必须开展消防安全“五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开展一次全面消防自查;开展一次全员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演练;开展一次消防设施全面检测;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开展一次人防工程安全防汛检查,请于7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以市(州)为单位报省人防办。

  (三)全面整改。9月10日前,各市(州)人防办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所辖人防工程经营场所逐一检查,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保证所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并联合消防部门检查验收。

  (四)抽查复查。9月30日前,省人防办将对抽查过的工程项目进行跟踪复查,未抽查过的项目进行抽查,并将抽查复查情况抄告地方政府及消防部门。

  (五)全面总结。10月15日前,各级人防办要将这次检查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分析经验和教训,工作改进措施办法,建立长效安全管理制度。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人防部门、各人防工程经营管理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责任分好工,配齐配强大检查、大整改力量,保障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大检查、大整改取得成效。

  (二)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坚持“谁排查、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各级人防部门要制定大排查、大整改活动方案,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排查发现的隐患治理结果,要经领导班子会讨论通过确认;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市(州)人防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复查结论签字确认;落实行业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省人防办由分管领导对抽检结果签字确认。各级人防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各人防工程管理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台账。

  (三)统筹兼顾、推进落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要立即停业整改。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分管领导好主要负责人要的整改结果签字。对检查不彻底,整改不过关的单位,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对整改不到位或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立足长远、构建机制。构建长效安全工作机制,大力强化安全体系建设。各市(州)人防办要加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演练等工作,开展全员、全覆盖、全过程安全管理。全面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五)强化调度、信息畅通。各级人防部门要及时汇总报送此次大检查、大整改活动的工作情况,确定专人具体负责。6月28日前报送此次活动具体实施方案,7月1日后每周四17时前,邮件或传真形式报送一周工作情况,10月月15日前上报大检查、大整改活动的总结。

  省人防办工作联系人:敖建伟,电话(传真):0431-82095893,邮箱:1433174680@qq.com.

  附 省人防办人防工程安全大检查大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省人防办副主任

  成 员:王文革 省人防办工程开发管理处处长

         许向阳 省人防办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

         敖建伟 省人防办工程开发管理处副处长

         卢冬娜 省人防办工程开发管理处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防办开发处,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工作,汇总工作信息。联络员:敖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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