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人防办: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要求,推进法治人防建设,保障全省人民防空事业发展实现依法建设与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吉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政府令218号),结合全省人防建设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多年来,全省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坚持贯彻依法行政要求,以贯彻落实人防法律法规和行政法律法规为主线,以规范人防建设为重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力度与法律法规具体规定相比尚有较大距离,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水平与依法行政要求相比差距较大,执法队伍的能力与建设任务相比还不相适应,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行政不作为、软作为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特别是一些地方逃建、漏建防空地下室问题比较严重,违规越权审批减免防空地下室建设和收费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主管部门的形象。这些突出问题,要求我们必须深化改革,加强法制建设,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大力推进依法施政。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及其领导干部一定要正确认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新变化,军事斗争准备的新形势,对人防建设、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增强建设法治人防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行政权力。
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是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基本依据。行政许可权、监督管理权、行政处罚权、行政事业费征收等是各级人防主管部门的基本行政权力,要理清职责权力目录,明确行政权力事项,借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和执法检查之势,争取人防职责权力归位;乘势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各项制度规范,公开发布,保证职责权力不缺位,依法运行。特别是要认真履行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行政审批、设计审查、质量监督、竣工备案以及行政处罚的职责和权力,实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
三、贯彻实施人防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研究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是各级人防主管部门的职责权力之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要依照《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省政府令240号)规定,抓紧研究制定与人防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制定操作性强的配套制度,保障人防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到位。当前,要着重解决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管理纳入城市建设联审联批程序。加大宣传和沟通协调力度,征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通过提请政府发文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建立联审联批制度,明确职责义务,规范审批程序,完善运行机制。其他有关规范人防建设管理涉及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方面的也要抓紧研究制定,尽快完善人防法律法规体系。在制定过程中,要主动征求上级人防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出台后,按照《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规定》向上级人防机关报送备案。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人防行政执法事关国家利益和相对人权益,是建设法治人防的重中之重,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贯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需追究”,必须克服行政不作为、软作为和滥作为的倾向,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做到不渎职、不失职,文明执法,敢于担当,善于用法,依法行政。国家人防办、省政府、省人防办印发的关于行政执法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贯彻行政法规和人防法规的具体规定,是人防行政执法的基本依据,都要认真领会,融会贯通,严格执行。
五、建立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要认真落实省办结建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时提出的整改要求,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横向联合执法体制机制。要与建设、规划、房产等管理部门建立密切的联合执法机制,落实行政管理职责,落实“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及临时建筑项目,未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核,规划部门不得发给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办理预售许可,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与建设、规划等主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加强沟通协调,掌握审批信息,核对建设项目,跟踪监督管理,从源头上解决逃漏建问题;召开年度结建管理工作会议,表彰和奖励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建立纵向联合执法体制机制。要彻底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倾向,行政审批与执法稽查职责要相对分离,强化执法稽查机制,落实稽查职责部门,配强执法人员,装备交通工具和取证器材。建立项目移交制度,实现审批办结一项、移交稽查一项、跟踪监督一项、及时查处一项,避免发生渎职、失职事件。发现重点疑难案件,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请求协助查办,把人防系统纵向联合执法体制机制落实到位,增强人防行政执法的影响力和执行力。各市(州)人防办要加强所属县(市)、区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对重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对重点案件要加强督导、挂牌督办。建立行政执法集体决策机制。要把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范畴,定期通报和听取汇报,及时掌握情况,调度执法进程,研究解决问题。
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要重视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完善制度,搞好轮训和专题培训,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能力与水平。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把行政执法职责任务落实到部门、到岗位,建立问责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运行机制,提高执法效力。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法制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承担着推进法治人防建设和履行立法、执法、监督、法制培训等综合协调职责。没有机构的,要落实责任部门,配强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法制机构或者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研究法律法规,增强法制修养,提高服务本领,当好参谋、助手和顾问。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工作人员的作用,给任务、压担子,创造参与行政执法决策、研究重点问题、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实施合法性审核的环境与条件,为搞好法制建设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财力保障。
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是法律赋予各级人防机关的基本行政权力,是贯彻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省办将对全省人防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指导,跟踪督查,追究问责,并作为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考核。
省人防办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