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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防办关于切实做好人防工程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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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防办发[2013]63

各市(州)、县(市、区)人防办:

    今年以来,我国重大自然灾害时有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目前汛期将至,为切实加强全省人防工程汛期安全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3]8号),以及吉安委办[2013]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人防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协调联动机制

    汛期历来是各类安全事故的易发期,且极易因自然灾害引发次生衍生事故。各地人防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汛期安全工作,做到提前部署、准备充分、预防得力。要做好与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协调联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切实做好汛期安全及防灾减灾工作,及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灵敏反应、超前预防、果断决策、有效应对。

    二、突出工作重点,组织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人防部门根据人防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重点检查早期工程,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口部是否有坍塌的危险,特别是是否危及地面建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对于平战结合工程口部地势较低的要有防倒灌措施,检查排水井道是否畅通,排水设备是否正常。

    在建工程要进一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汛期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对发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立即整改,该加固的加固,该封堵的封堵,该更新设备的要迅速更新设备,确保汛期所属人防工程不塌陷、不倒灌、不影响地面建筑、交通和居民安全。

三、做好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各市级人防部门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确保有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通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灾害或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吉林省人防办

                                                                            2013年5月23

(开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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