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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防办关于继续开展人防工程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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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防办: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省人防工程使用形势的稳定好转,按照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及《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继续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委[30135号)文件安排,定于20135月中旬至9月底,省人防办结合我省人防实际,在全省人防系统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矿“3.29”事故以来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各类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人防工程安全正常使用。

    二、重点范围

全省大中型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人防工程内消防设施被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人防工程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备设施的等内容。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各级人防部门要自查自纠与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从2013520日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20日至5月底)

各级人防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于525日前报送省办开发处。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6-7月)

各地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对人防工程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的排查和集中检测,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各地要督促县(市)区落实自查自纠工作。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地要通过全面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的人防工程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全省人防工程安全正常使用。省人防办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抽查。

    (四)总结巩固阶段(920日)

     各级人防部门要对本部门所属大中型人防工程消防安全逐一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纳入2013年度人防工作目标考核考评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把大中型平战结合人防工程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当做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治本措施,集中精力,认真抓好落实。

(二)各单位要对大中型平战结合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状况进行一次普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力度,自觉按照消防设施专项治理的要求开展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广播、视频、电视、板报等广为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消防设施的要求,举办消防常识、知识培训班,提高消防设施的管理水平和提高“四个能力”建设。

(四)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各市(州)人防办要明确一名同志为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统计和有关情况的报送工作,并将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省办开发处。从6月份开始,按照要求定期向省办开发处报送“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计数据和有关情况,于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月总结材料,并于915日前报送总结报告。

 省人防办

2013515

   (开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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