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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依法行政要求 加强法制机构建设

时间:2013-01-15 10:5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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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大法在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20131 10日)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更加重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这是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紧迫需要作出的一个重要论断。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省、市、县三级政府应从依法行政的实际出发,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制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是习总书记对依法行政提出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当前,随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逐步推进,越来越多的行政决策需要法制机构审查把关,越来越多的涉法事务需要法制机构研究处理,越来越多的行政复议案件需要法制机构依法办理,越来越多的复杂问题需要法制机构提供准确的法律咨询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法制工作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要,依法行政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政府应进一步明确法制机构级别、职能、编制的具体方案。根据各自的实际工作需要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适应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形势发展和要求,开展政府法制建设基础理论研究以及地方立法、行政执法、法制监督等方面的应用性课题研究,开展国内外行政法领域的学术交流,为政府机关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和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政府法制事业必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法规处:吴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