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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安装备案期限及调整备案人员条件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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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安装备案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驻办纪检监察组有关纪律检查要求,经研究,参考国家关于人防工程专用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资质审核延续期限(3年),现确定我省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安装备案的期限为3年。自备案生效之日起3年内有效,届满3年的,按照届满时的备案条件重新审核备案,满足条件要求的,延续备案,不满足条件的,从备案名录中撤下。

  按照上述要求,吉林金汕人防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浩安人防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格瑞德空调安装有限公司、吉林省吉达人防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永安人防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国泰人防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备案时间已满3年。考虑已备案企业承接相关工程及工作的连续性,为确保人防工程专用设备安装质量和效果,审慎包容并适度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12月31日前,暂不从备案名录中撤下上述7家企业,建议上述7家企业按照当前备案条件进行筹备,具备条件后重新申请备案。

  另有吉林省大禹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中伟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将于10月及11月备案届满3年,同样在备案名录中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前不重新办理备案的,2024年1月1日起,将从备案名录中撤下。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审慎包容监管,鼓励守法诚信企业入吉,现降低入吉备案人员要求,备案入吉从事工作人员条件调整为:入吉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可由入吉防化工程师兼任),入吉安装工人不少于2人,入吉安装检测人员不少于1人,入吉防化工程师不少于1人。

  望周知。

 

 

 

  吉林省国动办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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