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贯彻国家人防办关于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安装管理的政策规定,推进吉林省人防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从即日起明确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安装备案相关工作如下:
一、备案内容
(一)入吉企业营业执照、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二)企业入吉工作人员相关信息(含管理人员、防化工程师、安装人员、现场检测人员基础信息和技术能力相关信息);
(三)拟安装的防化设备目录。
具体要求参见省人防办网站办事服务相关栏目。
二、在吉(新设立)防化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不需要备案。目前已备案企业备案到期前,按照上述规定重新申请办理备案。
望周知。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