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防工程监理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放管服”要求,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统筹考虑新冠疫情影响,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延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资质到期前办理资质延续申请。
二、2021年1月1日前,人防工程监理资质超期未及时办理延续的单位,做出相关承诺后,可继续申请办理。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省人防办对人防工程监理资质超期未及时申请资质延续或注销的人防工程监理单位,依规做出撤销资质处理。
四、以下单位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已过期,请尽快申请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延续或注销,至2020年12月31日仍不申请的,将依规做出撤销资质处理。
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监丙字第021号);
长岭县建筑工程监理服务中心(吉监丙字第025号);
四平市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监丙字第027号);
桦甸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吉监丙字第037号)
农安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吉监丙字第041号)。
省人防办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