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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防办关于明确拆除和报废人防工程审批权限的通知

时间:2020-05-29 16:3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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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防办发〔2020〕59号

 

  各市(州)人防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长春新区人防办,公主岭、梅河口市人防办:

  为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强化对人防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全省人防系统腐败问题的纪检监察建议》,依据《人民防空法》、《吉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近年来省政府关于人防工程拆除和报废审批权限调整、下放的规定,现就人防工程拆除和报废审批权限,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人防工程拆除和报废,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逐级审批后,报省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二、其他人防工程的拆除和报废,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省人防办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