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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防办关于明确人防工程审批发包等权限的通知

时间:2020-05-29 16:3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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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防办发〔2020〕58号

 

  各市(州)人防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长春新区人防办,公主岭、梅河口市人防办:

  为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强化对人防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全省人防系统腐败问题的纪检监察建议》,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省、市(州)、县(市)三级人防部门的工作职责,结合近年来全省人防部门权力和审批事项下放和工作实际,现就防空地下室批建和验收、单建式人防工程发包、易地建设费审批和收费减免缓等事项的审批权限,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防空地下室批建和验收、易地建设费审批和收费减免缓权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属于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

  二、单建式人防工程发包,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的业主(建设)单位或者由项目的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政府投资的单建式人防工程发包,还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涉密的单建式人防工程发包,还应满足《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三、依照本通知和现行法规政策文件不能明确界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研究决定;不能决定的,报上一级人防主管部门决定。

  省人防办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