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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防办关于政府购买棚改回迁安置房享受棚改回迁安置优惠政策的批复

时间:2019-01-23 09:0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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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防办发〔2019〕1号

长春市人防办:

  你办《关于政府购买棚改回迁安置房是否享受棚改优惠政策的请示》(长防办字〔2018〕78号)收悉。我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得到广大城镇居民的衷心支持和拥护,全省人防行业也出台了明确的优惠政策支持。为了落实2018年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经研究,批复如下: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凡在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中明确,该项目为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项目,并且政府(或相关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部门)已有明确购买回迁安置意思表示、且购买意思表示中明确低于市场正常价格,列入省住建部门下达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则该项目中用于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部分的面积,享受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优惠政策。

  各级人防部门,要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结合人防有关审批和人防工程建设,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周密部署,从人防角度把保障人民住有所居、住有所安做为重要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人防力量。

  省人防办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