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作安排,我办于2018年11月23日至12月17日对全省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进行了双随机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年初省政府法制办批复的“双随机”检查计划,我办于10月份正式印发了《关于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吉防办发〔2018〕133号),通过“国家企业信息信息公示系统(地方部门系统平台)”随机抽取了“检查人员”、“检查对象”。其后,省办工程建设管理处再次将“检查内容”和“有关要求”发送给各相关单位,要求抽查对象整理、准备有关资料,各地人防主管部门配合省办开展检查工作。
二、检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人防工程监理单位10家,包括:长春地区4家、吉林地区3家,辽源、松原和延边地区各1家。其中,有4家抽查对象2018年度没有承揽人防工程监理业务,省办仅对其企业从业资质和人员从业资格进行了核查;对另外6家监理企业,省办委托了第三方机构和有关专家对其人防工程监理成果进行了审查。
本次抽查没有发现检查对象存在违法行为,已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建设的平台中填报“未发现问题”。
三、其他情况
在调度各地2018年结建审批情况时,我办发现部分监理单位存在“不具备人防工程监理资质,但承揽人防工程监理业务”的情况。
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我办将加强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管工作:
一、主动约谈相关“不具备人防工程监理资质,但承揽人防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责令整改,同时宣传人民防空政策法规,建议其补充技术力量、提高从业能力,引导其后续及时申请“人防工程监理资质”;
二、责令各地人防主管部门重点检查“不具备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揽的人防工程监理项目,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三、根据约谈和发现问题情况,将部分“不具备人防工程监理资质,但承揽人防工程监理业务”监理单位的违规及处理情况,报送给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及相关部门,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工程建设管理处 高湉棋 秦曾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