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省政府有关着力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要求,我办制定了涉及人民防空领域3项行政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具体管理措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中涉及我省人防主管部门落实的事项为:1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审批;20.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批;21.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批。
二、按照省政府关于政务服务标准化要求,我办明确资质审批分为资质认定、资质延续、资质变更三种情形,根据三种情形,进一步细化了上述3项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和申请材料清单。
三、省办针对上述3项行政许可分别制定了告知承诺书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明确:行政相对人在阅知人防工程设计和监理资质审批的承诺告知书后,签署申请承诺书,可以当场直接领取相应资质;申请人按照承诺告知书上的要求自行准备材料,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我办在发放许可证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四、我办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解放思想,正视困难和差距,大力破除制约发展的思想障碍,做好公共服务的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五、上述3项行政许可从2018年11月10日起正式开展“告知承诺”审批模式,诚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附件1:人防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审批事中事后管理办法和告知承诺书
附件2:乙级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审批事中事后管理办法和告知承诺书
附件3:丙级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审批事中事后管理办法和告知承诺书
省人防办
2018年10月30日
(联系人:高湉棋,电话:0431-8209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