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防办,长春新区人防办,公主岭、梅河口市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监管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8〕19号),落实省委集中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要求,深刻汲取长春长生问题疫苗案件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水平,省办拟定了《防空地下室建设监督管理细则》等8个监管细则,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和建议于9月21日17时前发省人防办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秦曾超,邮箱50046664@QQ.COM,电话0431-82095825,传真0431-82095827。
省人防办
2018年9月18日
附件1: 防空地下室建设监督管理细则.doc
附件2: 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细则.doc
附件3: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监督管理细则.doc
附件5: 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监管细则.doc
附件6: 人防工程监理单位监管细则.doc
附件8: 人防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管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