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国动办发〔2024〕33号
机关各处、党委:
现将《吉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复议前置事项清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国动办
2024年3月28日
吉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复议前置事项清单
按照《吉林省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告知行政复议权利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清单。
下列情形属于行政复议前置:
一、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不予受理、不予处理或者不予办理决定;
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作出不予公开决定。
对以上规定的情形,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先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处室单位要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出发,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好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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