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特急 吉防办明电〔2021〕15号
省人防办关于建立年度人防工程安全管理登记备案及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人防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人防办、长春新区人防办,梅河口市人防办,省人防办各人防工程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全面反映年度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情况,促进人防工程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人防实际,建立年度人防工程安全管理登记备案和统计报表制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年度人防工程安全管理登记和统计报表制度的作用
建立人防工程安全管理登记备案及统计台账报表管理制度,是进行人防工程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建立登记备案和统计台账报表制度,一方面可以促进落实人防工程经营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反映本部门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实际工作水平;另一方面可以为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监督、考核、指导提供依据,促进提高本部门、人防工程经营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二、认真填写,按时报送人防工程安全管理登记备案表和统计报表
各级人防部门及人防工程经营管理单位要认真按原始记录、原始凭证、调查数据和要求填写各类管理登记表和统计报表,如实记录年度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和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变化等基础数据,要保证原始记录凭证、管理登记台帐和统计报表中各项数据一致性,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填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章齐全,并对记录数据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人防办年度安全管理登记备案表和年度统计报表于当年12月1日前报市(州)人防办备案,各市(州)级人防办,梅河口市人防办年度安全管理登记备案表和年度统计报表于当年12月15日前以邮寄方式报省人防办安全处备案。
三、建立人防工程安全管理登记备案和统计报表档案
各级人防部门年度人防工程安全管理登记备案表和统计报表注意保存,按档案管理规定立卷归档。
2020年度人防工程安全管理登记备案及统计报表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通过邮寄方式补报给省人防办安全处备案。
附件:表一:人防部门人防工程安全管理登记备案表
表二:人防工程使用项目安全管理登记备案表
表三:( )年度人防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统计表
表四:( )年度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统计表
省人防办 2021年4月9日
(联系人:王文革,电话:0431-82095891.13844893809)
(各类表格可在吉林人防网站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