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机关党委,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人防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省人防办
2019年10月18日
省人防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省人防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省人防办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遵循原则
(一)坚持政治导向。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权责明晰。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三)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
(四)坚持规范有序。落实依规治党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二、应当请示、报告、备案内容
(一)应当请示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办党组决策部署和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政策、规定、措施,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
2.重大改革措施、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突发事件、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等;
3.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
4.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口径,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和不易把握的问题;
5.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且无明文规定、需要先行先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现行规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能实施的情况;
6.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7.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8.跨部门工作中需要办党组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9.调整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知悉范围,使用办党组负责同志未公开的讲话、音像资料等;
10.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办党组请示: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办党组就有关问题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等。
(二)应当报告的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情况;
2.党中央、省委、省政府以及办党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中央、省委、省政府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办党组负责同志交办事项的研究办理情况;
3.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包括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意识形态工作、党组织设置、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巡视巡察整改、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
4.全面工作总结和计划;
5.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6.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7.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
8.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9.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报告: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等。
(三)应当报备的事项。
1.制定的制度规定;
2.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3.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各处(单位)要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向办党组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督查机制,并将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巡察范围。
(三)办党组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通报。
(四)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等情形的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五)各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请示、报告事项范围和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报办党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