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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防办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9-03-05 12:5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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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防办发〔2019〕16号        签发人:王涌慧 

省政府、国家人防办: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要求,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和国家人防办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府司法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省人防办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能,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成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吉林省人防办2018年度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我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的职能定位,有效履行人民防空政府各项职责,依法组织人民防空建设和管理,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工作决策部署。

  1.全面完成“只跑一次”改革任务。省人防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围绕直接面向企业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全面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 “只跑一次 ”的事项,加快推进省人防办和市县人防办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加快全省人防领域行政审批改革,制定了《省人防办“只跑一次”工作方案》及有关文件,分两批次梳理出群众和企业办事“只跑一次”事项清单(8项),并纳入省政府公布事项;行政审批办公室全年行政审批5项(人防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审批3项,单建式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批2项),人防工程监理机构信息变更6项。在省人防办网站增设“只跑一次”专题栏目;梳理了企业投资项目涉及的人防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和要件,实现了全省人防企业和群众办事流程标准化;与省住建等部门共同完成了全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推进了联合验收工作,制定并公告了人防审图机构标准,公告了人防工程专业审图机构名单,会同物价部门调研了人防工程审图收费标准。在全省人防系统全面推行“只跑一次”改革,编制了全省人防部门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模板,省人防办督导各地人防部门完成了“只跑一次”改革工作,确实做到服务办事企业和群众。

  2.加强市场监管和服务。积极落实省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办公室《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印发了《省人防办关于清理人防建设市场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的通知》,全面梳理本省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行清理、废除,破除部门保护和行业垄断,为全省人防工程建设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3.加强人防行业“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和企业行为信用评价工作。落实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双重管理要求,公示具有人防工程资质(资格)的设计单位和人员名单,公布省外设计和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入吉备案办事流程,制定了防护设备企业信用评定标准,并对8家防护设备生产销售安装企业进行了信用等级评定。制定并上报了2018年省人防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签订项目抽查技术服务合同,按计划和“双随机、一公开”规定组织完成了设计、审图、监理单位、防护设备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共40家企业的抽查。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1.按照省人大立法规划和省政府要求,配合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权力决定的实施,及时提出修改《吉林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的建议,经省政府和省人大审议,已修改发布实施。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及时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

  3.针对规范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组织相关处室进行调研,走访基层人防部门和开发企业、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起草《吉林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办法》,经反复征求各方意见,多次修改,正式印发执行,有力地规范了人防工程验收备案行为,保障人防工程建设质量。

  4.为加强人民防空领域行政监管,制定颁布了《吉林省人民防空领域行政监管实施细则》,明确了监管责任主体、监管范围、监管依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程序、监管措施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5.全面清理证明事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省法制办的工作部署,对全省人防系统群众、企业办理行政事务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上报清理事项4项。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通过制定《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规则》,建立了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决策合法性审查等机制,健全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从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确保决策制度科学合法、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系统的行政裁量标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统一规范本系统行政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建立并落实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告知制度、重大疑难案件听证、集体讨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强化对行政处罚的实时监督,科学分解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确定内设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省政府部署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年内省和各市州人防部门都开展了一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活动;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工作制度,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并开展考核工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1.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各地人防行政执法机关均设置了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方便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的联系方式并向社会公开,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

  2.加强层级监督。积极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印发了《省人防办关于开展人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自查的通知》,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对下级人防部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活动开展了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了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省人防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落实到位。

  3.主动接受人大及政协工作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本年度认真办结省政协提案(协办)一件。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推进政务公开措施,拓宽政务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范围和内容;实施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 并着力解决信息公开工作滞后的问题;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了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情况

  积极稳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化解群众信访问题。我办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众信访问题,在政策解疑释惑上,积极发挥咨询解答作用,积极做好政策咨询解答工作,本年度没有发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信访案件。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理论学习,提高全办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办党组带头抓依法行政的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强化科学理论武装。办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集体学习会、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和研讨交流扩会,重点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新《党章》、新《宪法》等依法行政重要文献和党内外法律法规。着力加强了对行政机关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将宪法、人防法律法规和政策列为学习重点,专门聘请专家开展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讲座。

  (八)健全完善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1.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深入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推进人民防空事业改革发展的决定>实施意见》,“意见”出台后,各级人防部门制定了贯彻实施方案并按方案推进落实。

  2.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人防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把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及时研究和解决本单位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普法工作。积极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吉林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制定了《省人防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内容,职责分工,成立了省人防办普法责任制暨法制人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普法责任清单。组织了全省人防系统新宪法学习培训。各地也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法治宣传,弘扬宪法精神,引导全社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存在的问题或不足

  (一)省、市、县各级人防部门法制工作力量薄弱,法制工作人才匮乏,特别是县级人防部门(挂在住建部门)工作人员编制少,法制专职人员更少,工作任务较为繁重,难以适应法治人防建设的需要。

  (二)全省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发展不平衡,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

  四、2019年重点工作打算

  2019年,省人防办将继续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国家人防办的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在省司法厅的指导下,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要求,全面落实好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为我省人民防空事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结合各级人防机构改革情况和“三定”规定,进一步缕清各级人防部门法定职责,重新梳理公布省人防办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落实人防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结合国家和省各项制度改革,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清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健全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报备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全省人防系统做好“三项制度”推行工作。

  (四)切实加强人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知识、能力培训,增强其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同时强化层级监督,加强对下级人防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讲评活动,切实提高人防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五)按照国家人防办通知要求,建立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制度并实施。

  (六)按照国家人防办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工作,重点核查防护设备(含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质情况,复查防护和防化设备产品质量情况。

  (七)继续按规定开展人防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省人防办               

  2019年3月4日             

  (联系人:王文革,电话:82095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