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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防办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9-02-27 14:3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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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防办发〔2019〕8号

机关各处、党委,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省人防办   

  2019年2月15日

    

  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2019年工作安排和领导分工,制定省人防办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责任分解

  省人防办领导班子对省人防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党组书记、主任王涌慧是省人防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党组成员、副主任徐玉成对省人防办工程建设管理处(行政审批办)、计划财务处、安全处、工程开发管理处、机关服务中心、质量监督(定额管理)站、红旗街人防工程管理办公室、0O一工程管理站、九0一工程管理站等单位和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党组成员、副主任文岩对省人防办秘书处、信息数据处、机关党委、指挥信息保障中心等单位和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党组成员、副主任张绍旭对省人防办指挥通信处、法规处、救援指挥(防化检测支援)中心、机动指挥所、一号首脑指挥工程管理站等单位和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支部书记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落实向办党组书记递交的《党风廉政责任状》,对本支部的党员(包括在本支部过双重组织生活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省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监督检查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三、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四、检查考核

  成立省人防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副主任任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秘书处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各党支部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检查考核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上半年一般在7月份进行,下半年在12月份进行。下半年考核也可结合民主生活会,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一并进行(上级要求的专项检查考核,按上级规定执行)。检查考核组重点依据本办法第二条应承担的八方面的领导责任对每一位领导子和领导干部完成情况逐项进行检查登记,经本人签字后存档备案。每年检查考核情况在省人防办年终述职述责会议上进行通报,对存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存在本办法第三条的七种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