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防办发〔2019〕1号
长春市人防办:
你办《关于政府购买棚改回迁安置房是否享受棚改优惠政策的请示》(长防办字〔2018〕78号)收悉。我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得到广大城镇居民的衷心支持和拥护,全省人防行业也出台了明确的优惠政策支持。为了落实2018年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经研究,批复如下: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凡在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中明确,该项目为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项目,并且政府(或相关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部门)已有明确购买回迁安置意思表示、且购买意思表示中明确低于市场正常价格,列入省住建部门下达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则该项目中用于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部分的面积,享受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优惠政策。
各级人防部门,要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结合人防有关审批和人防工程建设,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周密部署,从人防角度把保障人民住有所居、住有所安做为重要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人防力量。
省人防办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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