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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防办关于加强对钢筋混凝土防护设备质量监管的通知

时间:2018-02-02 10:1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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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防办发[2017]年101号

各市(州)人防办,长白山管委会住建局,长春新区人防办,公主岭、梅河口市人防办,各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县(市)人防办,各人防工程设计、审图和建设监理单位:

  为贯彻全国第七次人民防空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5号),落实《吉林省人民防空“十三五”专项规划》中“强化人防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打击产品质量低劣行为,指导防护设备企业提高生产和安装服务水平,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的要求,针对近几年抽查中合格率低的钢筋混凝土防护设备,省办决定从严监管。

  一、从严加强监管的必要性

  人防工程战备、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挥,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结构、性能、质量、维护管理密切相关,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质量是否合格更决定了人防工程防护专项验收能否通过。根据多年来对防护设备的抽查和监管结果,钢筋混凝土防护设备产品普遍质量不稳定,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受气候、场地、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影响大,产品笨重,生产、运输、安装不便,安装后维修和保养困难,特别不利于平战转换,属于今后将逐渐淘汰的落后产能,不宜再大规模使用。目前为确保合格钢筋混凝土防护设备用于人防工程,保障人防工程正常建设发展及战备效益发挥,有效应对我省周边复杂安全形势,促进平战转换及开发利用,从严加强监管钢筋混凝土防护设备质量,是十分必须和必要的。

  二、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放管服”要求加强监管

  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一是要明确监管对象,包括“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明确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抽查对象名录库,没有列入“企业主体名录库”的企业不参加抽查检查,二是每年要制定详细的 “双随机”抽查计划,不得随意扩大抽查范围和频次,在“双随机”中没被随机抽中的单位不得检查;三是在检查和日常监管中,严格遵守执行相关程序,不得超出质量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抽查和监管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严肃对待,认真整改,问责到位;四是按“一公开”要求及时在省人防办网站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双随机”抽查结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抽查中发现有问题的生产安装、建设监理、质量检测机构列入黑名单;五是严格督导规范各建设单位和检测机构,落实《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1号),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按照国家人防办制定的标准要求,可对人防设备自行组织检测,也可委托有关机构检测,检测资料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要为建设单位提供全面优质服务,确保公平公正,为人防工程防护专项竣工验收提供准确依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

  三、推广使用钢结构和新型玄武岩纤维结构防护设备

  钢结构防护设备,材料均匀、性能稳定可靠有保障,生产质量可控性强,重量相对轻,维修和保养较方便,经过多年实践证明是适合我省实际的防护设备,应在人防工程中广泛使用。玄武岩纤维结构防护设备,做为一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防护设备,其研发和推广是我办落实创新和发展理念,推进和落实防护设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该产品重量轻,强度高,安装使用维护方便,通过“全国人防工程试验研究中心”抗力性能检测后,省办已于2017年6月15日颁发了《吉林省玄武纤维防护设备选用图集》(吉防办发〔2017〕92号),各相关单位应优先选用。

  五、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把本项工作作为转变人防建设发展方式,努力实现全省人防更好质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和重大举措,抓好落实;二要尽职尽责,各级工程建设管理、维护管理和质量监督部门,要制定周密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目标,确保落实;三要源头把握,各设计单位要理解通知精神和内涵,引导建设单位支持防护设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创新发展,从源头主动减少和避免设计方面给建设管理带来的问题;四要注重反馈,重视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的沟通交流,既要加大正面宣传的力度,也要注意收集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便于省办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把严格监管钢筋混凝土防护设备,推广新型玄武岩纤维防护设备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省人防办   

  2017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