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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防办关于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6-04-01 14:3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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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明传发电

  等级  特急             吉防办明电〔2016〕9号

   

各市(州)人防办,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珲春市人防办,省人防办各直属人防工程管理单位:

  进入2月份以来我省连续发生3起较大以上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6〕3号 ),为贯彻落实专项行动要求,省人防办决定结合《省人防办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吉防办明电〔2016〕7号),在全省人防系统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现就具体工作方案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的

  通过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和治理人防工程人员密集场所、仓储场所及早期人防工程各类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单位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公共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促进全省人防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全省各级人防部门所属的用于商场、超市、歌舞厅以及用于仓储的人防工程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坍塌危险的早期人防工程。

  三、整治内容

  (一)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1.重点排查治理人防工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装修装饰材料、供配电系统、电气线路敷设、老化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

  2.严格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管道、气瓶、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3.排查治理存在存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人防工程安全隐患。

  4.排查治理有坍塌危险,危机地面道路、建筑安全的早期人防工程。

  (二)清理规范建设、使用、经营行为。

  1.对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 的新建、改建、扩建人防工程项目坚决予以停建,履行完消防手续,并经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

  2.未按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审核验收不合格的人防工程和未经消防部门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的人防工程,依法落实查封、取缔等整治措施。

  (三)督促落实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1.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并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以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责任制。对有多家单位使用、租赁的场所,要建立由产权单位或委托经营管理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2.检查督促有关单位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全员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4.检查督促建立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落实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人。

  5.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四)检查历次省人防办安全检查组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书中要求整改项目落实情况。

  四、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3月15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

  (一)自查自改阶段(3月15日至4月30日)。

  1.各地人防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并动员部署到本地区所有人防部门和人防工程经营使用单位(收到本通知3日内)。

  2.组织所属各人防工程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整治内容和行业标准,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并形成自查报告,作为备查的一项主要内容。自查阶段要紧紧盯住岗位责任的落实,建立清晰、明确、具体的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标准、安全工作流程、岗位责任清单等岗位责任基本内容。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纠的闭环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自查人员在自查报告上签字后报当地安全监管和人防部门备案(4月15日前)。

  3.各地人防部门成立检查组对本辖区的各类人防工程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率要达到90%以上。所检查的人防工程要逐个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够当即整改的,必须责令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责令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单位及责任人。对重大事故隐患在全部建立台帐基础上,要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应急预案“五落实”,并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如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无力整改、无法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的单位,必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5月9日前)。

  (三)省人防办抽查检查阶段。省人防办组成检查组,于5月9日至5月20日,对各地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彻底,走过场,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将一律移交地方政府或公安消防部门查处。

  (四)省安委会组织检查阶段(5月20日-6月17日)

  各地要按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准备接受省安委会组织的交叉检查。  

  (五)总结上报阶段(6月10日-6月20日)

  各地于6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报省人防办,省人防办汇总后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落实。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把安全生产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安排部署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分管负责领导要履行好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检查。对因思想重视不够,导致专项整治行动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要追究当地人防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提高整治效能。各地、各单位在抓好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超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将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好。在工作部署上统一安排,在人员力量上统一调度,力争做到既突出重点又做到统筹兼顾,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人防工程生产经营单位是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单位整治实施方案,同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具体责任,做到全员发动、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彻底整治。

  (三)严肃追责问责。将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有机结合,对整治期间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地区和单位要从严从重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吉林省人防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

  (联系人:卢冬娜,联系电话:0431-82095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