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防办发〔2014〕137号
各市(州)人防办,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人防办,省人防办各直属人防工程管理单位: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省人防办关于深入开展以“六打六治”“四项专治”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秋冬会战”专项行动的通知》(吉防办明电〔2014〕43号)以及《省人防办关于全省开展人防工程开发利用使用安全排查治理活动的紧急通知》(吉防办明电〔2014〕45号)安排,省人防办于10月8日至23日派安全生产检查组对全省人防工程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此次检查重点针对人防工程人员密集经营场所、早期开发利用人防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包括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安全疏散、电气线路使用情况,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应急演练、安全隐患自查以及在历次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是否落实等方面问题。共检查11个市,19项人防工程,下达整改意见书、督办函13份,查出安全隐患49项。现停业整改验收合格1项(安图洞天商城),正在改造1项(珲春新安街人防工程),待停业整改3项(“871”、辽源站前、梅河站前),已停业1项(白山车库)。早期开发利用工程4项(存车、存酒,辽源2项,吉林2项)基本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从检查情况看,总体情况趋好,各地对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能够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有组织、有落实,实行了目标责任制管理,层层签订安全承诺书,人防工程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但仍有部分地区对安全工作不够重视,红线意识不强,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流于形式,整改问题不落实等问题。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地不同程度上仍存在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对省人防办下达的隐患整改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个别地方人防部门对省人防办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不够重视,督促落实不够,甚至坚持不改,对此类问题,省人防办将采取必要措施,移交地方政府或省公安消防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或处罚。
(二)多次检查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安全通道设置摊位货架,阻碍人员安全疏散;二是私接乱拉用电线路现象严重,随意连接电源插排问题较多,一些插排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用电线路不设漏电保护,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三是对工程防排烟设施管理不到位,存在排烟系统风量不够,设置的防排烟阀门锈蚀,防烟分区未设档烟垂壁等现象,难以达到排烟效果;四是部分工程墙柱面采用可燃装饰板装修;五是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问题。
(三)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资金不足。由于我省大部分人防工程经营场所投入使用时间较长,电气及消防设备设施严重老化,安全隐患多,但苦于资金问题,无力整改。
(四)市(州)级属地监督检查技术力量不足。各地人防部门安全监管处室普遍缺乏消防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检查组虽按要求组织了检查,但由于没有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往往涉及专业技术方面的问题隐患很难查出,势必掩盖了一些安全隐患。
(五)多数地区没有按省安委会和省人防办要求落实专家查隐患规定,没有建立专家咨询组,严重影响安全检查效果。
(六)部分地区只强调平战结合收入,人员开支问题,忽视工程安全条件是否具备问题,一些早期工程不具备防火规范规定的条件,未经消防部门许可擅自投入使用,安全隐患极大,一旦发生事故,势必造成严重损失。
三、 加强人防工程消防安全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各级人防部门领导和人防工程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人一定要强化“红线”意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认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人防工程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实抓好,层层落实责任,把隐患当事故对待,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抓好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人防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依据省人防办印发的《人防工程事故隐患自查标准》和有关标准开展安全隐患检查、暗查工作,按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的要求建立专家查隐患的工作制度。各人防工程管理单位更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日查、月查和季度自查,建立检查台账,对自查及上级和有关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措施和完成时限,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三)各地人防部门要积极推动所辖人防系统人防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结合省人防办印发的《平战结合人防工程经营管理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督促各单位100%启动标准化达标活动。
(四)加强整体出租人防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各地对所属人防工程进行整体出租和准备整体出租的,要加强对承租方安全监督管理,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承租方消防安全责任、义务和对其违约的制约措施,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用电管理。近期国家安委会公布的几起火灾事故多数都是属于电气火灾,我省人防系统也有1起电器引起的火灾事故,牺牲两名消防官兵,教训惨痛。据统计电气火灾约占火灾总数的30%左右,各地人防部门和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引起高度重视,加强人防工程用电管理,确因经营需要履行审批程序,由电气专业人员根据用电负荷情况,按电气设计规范设计、计算,出具图纸,按图施工,严禁使用非国标电线、电缆,电线、电缆穿管敷设,电源插座应加设漏电保护,固定安装不得遮挡,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应选用新国家标准产品,严禁使用老国标产品。对于电线、电缆、电器严重老化,电器设备已属国家命令淘汰产品的要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更换,定期进行电气设备检测,及时处理故障,避免电器火灾事故发生。
(六)重视上级安全暗查暗访和巡视工作。省人防办将按照省安委会要求定期开展暗查、暗访活动。在暗访活动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的将按程序移送当地政府处理,希望各地高度重视,对上级整改意见落实不到位、存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经营、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省人防办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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