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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防办关于认真落实《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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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人防办,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人防办:

  为贯彻落实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推进方案》(吉防安委[2013]15号)(以下简称“方案”)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省人防工程冬春两季安全防火工作,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省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讲话和王儒林书记批示精神,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加大安全隐患治理力度。从2013年12月20日起至2014年3月末止,全省深入开展人防工程火灾防控工作,省人防办成立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组,各地人防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推动本地区、本部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和全省“两会”、“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全省人防工程今冬明春安全形势稳定。

  二、深入开展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各地人防部门要履职尽责,依法排查整治隐患。

  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即:应当检查的单位未检查不放 过,应当检查的内容未检查不放过,应当查清、整改的隐患未查清、整改不放过,真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检查一处、安全一处、放心一处。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查处,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实行跟踪问效、一抓到底,彻底消除隐患。

  (二)各地人防部门要按照“方案”参与本地“冬安”系列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人防部门的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参加行动,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进行严厉查处。

  (三)要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各地人防部门要监督所辖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全面修订完善消防预案和应急救援方案,按照国家标准配齐配强灭火救援装备,抓好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培训、消防演练等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加强夜间巡视,严防漏岗、空岗现象的发生。

  三、省人防办组织抽查

  活动期间,省人防办工作组将采取事先不通知的方式组织突击抽查,对上级部署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重视、整改不积极、履职不到位,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各地人防部门应在每月23日前将本地冬春安防阶段性工作情况上报省人防办安全处

  联系人:卢冬娜,联系电话(传真):0431-82095896,QQ邮箱:1642214276。

  附件:

  1.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2.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3. 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省人防办

  2014年1月3日

 

  附件1: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所在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营业前必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

  2、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3、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5、内部装修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6、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严禁在营业期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7、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明火照明和燃放烟花爆竹。

  8、营业期间不得超过额定人数,并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9、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半月对自动消防设施至少模拟启动一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10、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各类规章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持证上岗,能够熟练掌握应急程序和操作消防控制设备。

  11、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接受专门的消防业务培训,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保证所有人员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12、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告知书、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消防设施应设置标志标识提示)。

  13、冬防期间组织全体员工参加一次“生命通道体验活动”。

  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1、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

  2、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

  3、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当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

  4、与其它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当分开设置。

  5、安全出口数量、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6、观众厅、舞厅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

  7、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

  8、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9、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间等处应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附件2: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每天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完善消防安全档案。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4、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建筑内部装修不得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疏散出口、安全出口数量及净宽度。

  5、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擅自使用电气设备和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商场、市场内部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四周不得违章搭建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

  7、建筑外窗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电子屏等障碍物。

  8、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商场、市场应当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半月对自动消防设施至少模拟启动一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9、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各类规章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持证上岗,能够熟练掌握应急程序和操作消防控制设备。

  10、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保证所有人员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11、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告知书、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消防设施应设置标志标识提示)

  12、冬防期间组织全体员工参加一次“生命通道体验活动”。

  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1、安全出口应分散设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得少于2个;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及走道的宽度应计算确定,且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米,其它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米(查查出处)。

  3、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 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4、设置在多层建筑、裙房以及建筑高度不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建筑内的商场,应设置封闭楼梯间;设置在一类高层以及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建筑内的商场应设置防烟楼梯口。

  5、商场、市场内的餐饮场所、食品加工摊点等动用明火场所,必须设置在独立的防火分区内,靠外墙设置,与其它经营部分实行有效分开。

  6、附设在商场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OO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或部位隔开。

  7、设置在高层建筑的商场、单层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场及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地下商店,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工作压力不低于O. 05MPa,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置试水阀,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便于操作,且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

  8、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60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以及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地下、半地下商场、市场,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设置的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且应按规定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10、应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

  11、内部装修应严格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和《建筑内部装修施工验收规范》,严格限制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附件3:

  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高层、地下建筑及其内部场所应当依法经消防行政许可,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及用途。

  2、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按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同一高层、地下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外墙保温材料及广告牌设置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影响建筑防火防烟性能和灭火救援行动。

  6、建筑内不应设置有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7、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地下建筑管理单位应当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半月对自动消防设施至少模拟启动一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8、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各类规章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持证上岗,能够熟练掌握应急程序和操作消防控制设备。

  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1、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2.Oh的隔墙和1.汩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行消防车道;当设置环行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3、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得少于两个。

  4、一类公共建筑、塔式建筑、高度超过32层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应设消防电梯。

  5、高层建筑消防水池、高位水箱的储水量应符合要求,屋顶检查用消火栓压力显示正常,室内外消火栓设置符合要求,水泵接合器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车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6、高层、地下建筑设置的自动灭火系统应当保障工作压力正常;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工作压力不低于O.05MPa,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置试水阀,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便于操作,且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

  7、高层、地下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工作正常,应急广播或声光报警的播放或警报声压级符合要求,系统控制主机控制程序及联动方式设置符合要求。

  8、高层、地下建筑内机械防排烟系统排烟阀、送风阀或自然排烟口严禁遮挡,防排烟风机、排烟阀、送风阀应能远程控制启动,手动操作排烟阀、送风阀能够连锁启动相应风机,风速、风压符合要求。

  9、高层、地下建筑消防用电应符合相应负荷级别要求,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灯的设置数量、位置及照度应符合要求。

  10、高层、地下建筑防火门、防火卷帘工作正常,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关闭,常开式防火门能够远程控制关闭并反馈信号,防火卷帘能够远程联动控制,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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