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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民防空基本技能教育

时间:2012-11-30 11:1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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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人民防空基本技能教育,使广大学生和全体公民全面掌握人民防空基本技能,是《人民防空法》规定所要达到的重要目标,也是人民防空教育的重点。人民防空基本技能教育主要包括:自我防护技能、公众防护技能与心理防护技能等。

    自我防护技能是指在应急情况下,学生和公民为避免或减轻空袭危害而采取的自我防护方法与措施。其内容通常包括个人防护、标志识别、隐蔽动作。自救互救、应急呼救等。

    公众技能是指在应急情况下,人民群众为避免或减轻空袭危害而采取的集体防护方法与措施。其内容主要包括抢救抢修对扑灭火灾、传递信息、设施保护等。

    心理防护技能是指人民群众在防空袭斗争中,针对敌心理威慑和心理战所采取的保持正常心理的措施。人民防空心理防护技能教育,主要是为了使学生和公民牢固树立敢打必胜的信心,采取积极的防空心态,认真贯彻上级指示和作战方针、政策,学习人民防空技能,达到明辨是非,同仇敌忾,不畏强暴、英勇顽强,处乱不惊、临危不惧,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的目的。

    此外,在进行人民防空教育的同时,还可结合当时当地的客观实际,进行必要的防灾救灾知识与技能的教育。要学习贯彻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进一步强化公民的防灾、减灾、救灾意识,了解防灾、救灾知识,提高抢险救灾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