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具体的施工资质等级按工程性质不同有相应的资质要求,如进行防护设备安装,应符合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相关资质管理要求,若是一般土建施工,则应满足国家住建部门相关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以及外省入吉备案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