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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珞蘅提交的小区地下人防车位 已办结
2019-04-18
关于吉林市新建小区内地下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如何界定?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是否可以理解为我与开发商签订使用权转让协议,付钱给开发商,我便拥有了非国家需要时的永久使用权?   

您好:

已通过电话与来件人进行了详细的沟通,解答了来件中的问题及其他方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