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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昊提交的想要回红旗街地下商场的抵押金 已办结
2019-11-28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曾经是红旗街地下商场的一名业户。我与2007年12月14日于红旗街地下商场签署了西厅墙面柜台的租赁合同,经营项目为小家电,同时足额缴纳了5000元抵押金。但是当时票据的财务章为红旗街丽人音像。因为当时西厅全部为音像市场,所以我并为提出异议。经营几年以后,因为音像市场整体专项为服装市场,所以又重新签署了租赁合同,商场要求从新缴纳抵押金3000元。当时我提出为什么不能用原有的抵押金抵用,工作人员说,不可以,问远抵押金怎么处理,答:以后再说。因为考虑到还要在商场经营,我不能也不敢和商场太较真儿。所以又重新缴纳了抵押金。想着以后在说,去年我把红旗街地下商场的店铺兑出去了,于是我又找到了商场领导想拿回抵押金,结果告知我这是丽人音像的事情,他们不了解情况。(陈建让我找李旭明,李认为找财会,财会告诉我不了解情况,解决不了)解决不了这问题。没办法,我只能跟相关的上级部门反映一下。希望上级领导给我一个说法,并解决这问题,让我拿回属于我的抵押金。

您好:

王昊:

   您好!此事已责成红旗街人防工程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联系电话:8580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