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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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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防办为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和加强人防工程质量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和省政府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工作部署,依据《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吉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吉林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办法》。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是人防工程质量监管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吉林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我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中,人防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行对参建单位的监管,确保人防工程质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重点监管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完成全部建设内容,施工单位是否签署质量保修书,建设单位是否组织有关单位按照程序进行竣工验收,是否将竣工验收报告和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等各项资料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相关文件:《吉林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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