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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防办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9-06-03 10:3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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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钟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住宅小区利用人防工程作为停车位的管理建议》收悉,经会同省住建厅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人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也正是当前人防部门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今后规范我省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的使用和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我办党组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省人防办张绍旭副主任负责,法规处、开发处、工程处、计划财务处处长组成的承办机构,多次专门召开会议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并发函给省住建厅征询关于住宅小区停车位物业管理方面的意见,现就您的提案已形成初步答复意见。

  一、关于城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停车位产权归属问题。

  按《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划和人防部门依法要求配套建设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多数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平时为地下停车场,战时为人员物资掩蔽场所,具有平战两种使用属性。

  目前《人民防空法》和《物权法》都没有明确规定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物权归属,按照“物权法定”的原则,《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其他层次的法规文件不能规定物权。因此现在住宅小区内人防工程(停车位)产权尚不能确定其归属,存在物权主体缺失问题。

  国家人防办正在组织对小区人防工程产权归属问题的调研论证,推动修订《人民防空法》,解决小区人防工程产权不明晰问题。待国家法律对该问题明确后,省人防办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您的建议,对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停车位建立配套的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好城市居民生活。

  二、关于提案中人防停车位使用、管理、收费等建议问题答复如下:

  (一)人防工程使用权公示,持证使用问题。按照国家人防办2001年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我省各地人防部门对部分人防工程签发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实行“持证使用人防工程”,现在确实存在没有“持证使用人防工程”的问题,因为2004年《行政许可法》颁布,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具有行政许可设定权,国家人防办颁布的部门规章没有行政许可设定权,“持证使用人防工程”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要求“持证使用人防工程”,确实于法无据,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也没有列入国务院行政许可保留项目。我们将借《人防法》修订征求意见契机,建议国家人防办将“持证使用人防工程”部门规章的规定上升为法律规定,才能依法进行持证使用人防工程(停车位)的管理。

  (二)人防工程停车场产权属于国家所有问题。《物权法》第五十二条“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是依据《国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为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研生产和其他国防建设直接投入的资金、划拨使用土地等资源…形成的资产属于国防资产”设定的,按照国家人防办、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第二条“人防国有资产是国防资产组成部分”。现在小区人防工程(停车场)是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不是国家直接投资建设的,不能确定小区人防工程(停车场)资产属国防资产,也就不能确定其产权归国家所有,因此,小区人防工程(停车场)目前还没有法律依据按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收益。

  (三)现在全省各地有大量的住宅小区人防工程作为停车场使用,确实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待国家对住宅小区人防工程产权明确后,人防部门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公平化管理。

  (四)省住建厅关于涉及物业管理方面建议的答复意见。

  您提出的完善住宅小区利用人防工程作为停车位管理等建议,针对性强,我们非常认同。我们将在下一步《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中充分借鉴,补充完善相关事项,从制度上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现行的《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03号令)第三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机动车停车场、停车位,应当优先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收费、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目前,我厅正在起草《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停车位的管理问题,明确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权益,提出共用部位车位、车库的有关使用规定,加强停车位管理。同时,我厅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投标承诺,提高服务质量,落实物业服务收费及明码标价规定,定期公布公共部位收益等情况,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交流,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按照业主大会同意确定的管理模式,规范停车位管理。

  以上答复不一定能达到您的满意,如有意见或建议,请您提出,我们将继续深入研究探讨,拿出更完善的答复意见,直至您满意。

  再次表示感谢,同时也期待您继续关心、支持、监督、指导人防工作,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着力破解难题,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民生,做出人防部门的贡献。

  吉林省人防办

  2019年4月23日

  (联系人:邵宏宇,手机:18243099378.)